索引号: | 14252751/2019-00024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28 |
文号: | 连财税〔2019〕1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 ||
时效: | 有效 |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各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5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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