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学分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需要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须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否则无法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2、2019年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须通过《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工作;
3、参加“华夏会计网”进行网上继续教育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网校通过“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直接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苏财规〔2018〕22号“第十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且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抵免相关说明及要求》(见附表),通过《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
5、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学分抵免工作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申请时务必注明申请年度为“2019”,否则审核不通过。
6、《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连财会〔2019〕11号〕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附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抵免相关说明及要求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0日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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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抵免相关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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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可抵免学分 |
须上传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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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端人才培训 |
90 |
财政部组织的,须上传考试或考核合格(结业证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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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
90 |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须上传考试或考核合格(结业证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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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
90 |
参加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须上传考试或考核合格(结业证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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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
90 |
经省注协同意(依据批复文件)或由市注协统一组织,须上传考试或考核合格(结业证书)证明;或由市注协提供名单,由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管理员统一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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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 |
90 |
考试或考核合格(结业证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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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 |
90 |
考试或考核合格(结业证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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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90 |
须上传成绩合格单,成绩当年有效;所有科目全部通过的,由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管理员后台导入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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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90 |
上传成绩合格单,成绩当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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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产评估师考试 |
90 |
上传成绩合格单,成绩当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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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税务师考试 |
90 |
上传成绩合格单,成绩当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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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会计类专门会议 |
10 |
每天折算10学分,须上传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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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教育 |
90 |
通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等学习科目,成绩合格可抵免90学分,须上传成绩单(所在学校或院系签章),成绩当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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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会计学术团体会计类研究(独立承担) |
90 |
须上传课题研究(结项)证明,当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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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会计学术团体会计类研究(第一作者)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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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会计学术团体会计类研究(其他作者)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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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发表会计论文(独立承担) |
30 |
全国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的论文。须上传报刊刊号、目录、本人文章,当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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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发表会计论文(第一作者)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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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发表会计论文(其他作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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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独立出版) |
90 |
须上传公开出版书籍首页、作者目录,当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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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第一作者)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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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其他作者)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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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会计类知识大赛 |
按比赛文件规定折算学分,须上传参赛成绩或考核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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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 |
30 |
须上传评审工作通知(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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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 |
30-90 |
须提供财政部门发布或认可的相关文件,依据文件规定折算学分,活动签到表(参加活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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