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发挥财政监察在街道基层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要求,连云区财政局报经区政府同意,起草出台了《连云区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街道及以下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和街道组织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街道财政监管范围。通过实行区街联动,进一步强化区街两级财政纪检工作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街道财政就地就近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发生。2018年,全区纳入街道财政资金监管范围的项目32个,监管资金1600万元,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