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管好用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根据《江苏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四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精神,连云港市财政局创新发展思路,探索实践求突破,建立了一套生态环境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并于近期下发《关于加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等生态环境类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首次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以文件形式确立,旨在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通知》就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探索项目绩效评估管理机制、引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推行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并明确责任主体。
连云港市财政局在生态环境类专项资金上敢于探索,计划分三年逐步建立起生态环境类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探索专项资金部门预算与部门整体绩效有机结合机制,关注财力与目标任务匹配性、盘活以往年度专项资金存量、预算执行等方面;对专项资金使用分配采用项目绩效评估前置的方式,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生态环境类项目绩效目标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每半年填报《生态环境类项目绩效运行动态监控信息表》,及时掌握项目动态信息,及时发现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问题;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项目单位自评价、财政再评价体系;探索将原先以绩效评价报告为主的后期评价向资金前评价、中期评价转移,增强了绩效管理的多维性、立体性,多角度把控资金安排、使用与绩效目标值完成匹配。同时加强对中期、后期结果进行运用,通过绩效评价报告中期结果应用对上一年度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影响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因素之一,引导各区及部门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上考虑资金使用支出的合理性,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对评价报告进行质量等级评估,对内容不真实、质量不合格的绩效评价报告建立追责制度;推行绩效评价报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