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效率,东海县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对项目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程序、评审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评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由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的范围主要为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性项目;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的立项建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等方面或某些方面的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的专业(或技术)评价和审核,以及对其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与使用管理情况的核查;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是政府预算安排、预算调整和其他财政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办法》同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对隐匿实际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除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财政性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