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的规定,今年,我市对城乡低保进行两次提标。1月1日起,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30元; 7月1日起,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60元提高至600元,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30元提高至600元,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一体化,也实现了建档立卡低保户人均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的目标,切实发挥了财政对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
截至三季度末,我市市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221户4127人,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559万元;我市市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519户3191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0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