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江苏连云港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国函[2018]76号)。到此,长达4年多的申报批复终于有了结果。
2014年4月11日,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设立连云港综合保税区的请示》(苏政发〔2014〕47号),恳请国务院批准设立连云港综合保税区,但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对连云港设立综合保税区的重要性、必要性予以认可并表示支持,但认为《请示》的规划方案即“一区三块”规划布局与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原则不相一致,需要进行调整。市政府按照要求及时重调整了规划,并上报了申请报告,此方案通过了十个部委的初步审核,得到了国务院现在的批复。
市财政局领导多次带队赴省财政厅汇报综保区申报等相关工作,沈益峰副厅长、税政处处室领导也表示同意和支持我市综保区申报工作。2015年5月22日,省财政厅分管领导和处领导拜访了财政部关税司领导,将连云港综保区修改后的方案进行了汇报沟通,争取财政部同意我市申报方案。2015年6月我局领导再次初拜访了关税司相关领导,将连云港综保区申报事项进行汇报,财政部关税司表示支持和同意连云港综保区的申报方案。
获批的连云港综合保税区方案为:三个区块,2.97平方公里。
区块 |
平方公里 |
四至范围 |
合计2.97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一 |
0.53 |
复堆河 |
规划用地边界 |
港前大道 |
纳潮河南 |
二 |
1.93 |
云霞路 |
云晶路 |
云彩路 |
云瑞路 |
三 |
0.51 |
云海东路 |
港城大道 |
云海西路 |
云海西路 |
不再保留连云港出口加工区。下一步将封关验收,招商引资,封闭运行。主要享受税收政策为: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