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在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提出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东海县财政局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积极贯彻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在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中,东海县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科学部署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一是把部门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把财政绩效信息评价管理系统与部门预算编制信息系统相互衔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不能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直接影响到部门下一年度的预算资金安排,给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带上了“紧箍咒”,有效压减了一般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类项目。二是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都要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所有项目都要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全部纳入2020年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强化对一般公共预算外的其他三本预算的绩效目标管理。三是强化责任主体,坚持“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编制绩效目标;谁拨付资金,谁负责审核绩效目标”进一步强化了资金使用部门主体和财政业务部门监管责任。(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