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人防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行业资产是指人防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有所有,保障战时人民防空需要,主要由人防项目经费投入形成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资产,由人防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人防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除行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均为一般行政事业资产,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
办法还对资产的分类、使用、处置、评估、清查、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