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反映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每个申报的项目都实地考察,逐项筛选、科学编制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二是尊重意愿,民主决策。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坚持“议字当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村级自筹资金开展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实施,让一事一议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
三是量力而行,避免新债。充分考虑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受能力,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和村级债务,允许当地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对违规举债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不予奖补。
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民主议事程序,自筹资金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招标、资金使用等环节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