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5日起,我市对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进行调整:一是保险标的和赔偿处理不再按体重(尸重),改为按体长(尸长)来确认;二是观察期内患病责任免除,续保的免除观察期;三是明确育肥猪每头最高赔偿标准提高到800元;四是新增了投保人在保险期限终止前30日内,可申请变更投保数量的条款。
该政策调整对于稳定我市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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