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上级政策,及时执行基金管理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按时停止墙改专项基金征收,严格执行基金征返标准,配合市工信部门持续做好基金返退工作。在政府网站开展专项基金清算返退政策宣传,提醒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按期办理申请返退等手续。
二是压实部门责任,统筹推进基金清退工作开展。明确部门分工,拟定本市清退工作优化方案,按时报送专项基金清退工作进展。与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我市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推进计划及具体措施,市县协同推进,加快基金清退进度。
三是细化工作举措,保质保量完成基金清退任务。坚持以减负为民为目标导向,切实服务全市企业发展需要,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任务已全部完成,共清算返退工程项目2383个,清退金额36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