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市财政四大举措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减税降费双向发力,降低民营企业负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负降本和清费放权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全面落实关于企业降本减负一揽子政策,重点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大投入,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50万元和 4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顶层设计,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对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咨询诊断,对诊断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形成若干示范带动项目。三是财政金融双轮驱动,共解融资难题。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全面撬动银行、担保、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继续推进“苏科贷”“苏贸贷”“小微创业贷”、人才贷等政银合作产品,力争到 2021年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比不低于 50%。支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 PPP项目。支持民间资本采取 TOT、ROT等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四是强化公共平台综合服务功能,着力提升民营企业实力。对获得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三、四、五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鼓励打造企业知名度。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励 50万元;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给予10万元/个的奖励;获得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励 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