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省、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自2017年起,市财政局本着客观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各市辖区和市级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通报制度。<<>
在督促市辖区和市级各部门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市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日常核查和专项检查。在督查考核中,凡是发现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及时、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完整、基础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将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监督部门。市财政局以此进一步促进市辖区、市级各部门从大局出发,共同努力做好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