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锚定收入目标不动摇,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收入目标。落实落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多措并举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和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涵养财源。稳步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确保应退尽退,积蓄财力增长后劲。按照《江苏省留抵退税均衡分担资金管理办法》,算好财力账,确保我市应得财力不受损。加强收入形势研判,坚持全市一盘棋,积极协调市税务部门和各县区财政部门加大征管力度,切实提高税收占比,进一步提升收入质量。
二、坚持开源节流不懈怠,全力弥补财政平衡缺口。积极应对土地出让缴款期延长至一年的政策挑战,充分挖掘土地市场潜力,加快土地出让进程,推动土地出让收入足额完成年度任务。加大对上争取专项债券、留抵退税财力等转移支付,为弥补收入缺口争取更多“外源”。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适时开展项目支出压减工作,做到应压尽压、能压则压,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抓住降息窗口期,进一步压减债务成本。细化《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我市落实方案,进一步有效盘活、高效使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严格按照“三保”、化债、留抵退税顺序安排支出,在三类支出都足额兑现后,再结合财力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量力而行安排其他支出。对全年财力进行精准预测,对重点项目支出进行梳理摸排,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原则制定和实施下半年预算执行方案。统筹好各类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
三、落实“三保”支出保障责任不松懈,坚决扛起基层“三保”的重大政治责任。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执行第一顺序予以保障到位,加强区级“三保”预算审核,加大对财力困难、库款紧张地区帮扶力度,并建立健全财政运行监测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三保”领域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我市各级“三保”不出任何问题。同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深入全面开展核查,重点关注年初预算未足额安排“三保”支出、执行中未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三保”政策违规提标扩面、市县财政未落实对财力困难地区帮扶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认真执行《关于建立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的意见》(连委办发〔2022〕48号),严格落实“事前沟通、事后报备”要求,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清单内基本民生政策标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民生政策、民生工程不予批准实施。
四、护航高质量发展不偏向,持续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支持举措助企纾困,加强政策研究和兑现,稳定企业预期,助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好基本建设、交通、水利等专项资金,发挥PPP、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上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支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提高养老托育、医疗健康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继续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实施“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兑现创新型城市建设奖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开展政策奖补,强化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配套支持和科技型孵化器主体培育。落实好税收、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实施“智改数转”,更大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杠杆作用,促进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与产业奖补政策互通互补。
五、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不停步,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和认真落实涉及共建“一带一路”、江苏沿海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各项财政政策,推动构建高能级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支持打造“一带一路”标杆示范项目。优化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工具,大力支持推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支持高质量推进南北结对帮扶和园区共建,促进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筹措资金支持连宿高速、宿连航道、城市快速化改造等重要交通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更多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确保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6%以上。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探索我市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加强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以支持办好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继续在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上聚焦用力,支持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