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苏财会〔2011〕48号)等,我省将启动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江苏省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人员应来自江苏省内行政事业单位、金融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以企业类为主。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0月底),身体健康;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以及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文);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且须在培训周期内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论文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工作业绩总结报告要求突出亮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简洁)和单位规模的证明(年度财务报告等)以及承诺书,于2017年8月11日前报所在地(设区市)财政部门。央企及中央在苏单位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报省国资委,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报省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于2017年8月18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判,按照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进行评价。所在企业为特大型企业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市厅级以上学术奖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计算机本科以上学历等,予以加分。
经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余通过审核人员参加笔试:
1.背景资料评分得分前10名者;
2.参加近3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进入全国金榜的人员。
(三)选拔笔试
考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政策与会计改革以及公司理财、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初步定在2017年9月上中旬。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确定培训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江苏省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江苏省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计划2017年年底前开班,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学员。
四、培训方式
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现场教学等方式为主,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集中培训安排计划每1-2月组织一次。
(二)在职自学
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省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五、培训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训的各种情况,并收集学员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建设并完善培训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省财政厅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
(四)颁发证书
培训完成,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厅颁发《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
六、培养经费
学员在培训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推荐工作,与当地金融、国资、卫生、教育、文化、注协等主管部门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入选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财政厅官网(www.jscz.gov.cn/pub/jscz/)“信息公开”—“公告”、“公示”等栏目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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