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
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环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功能板块)研究设立本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
附件:
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