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记分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推动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和省配套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于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记分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月2日前反馈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方式:85521498,lygcgc@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记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附件2: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记分制管理的通知.docx
附件下载: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制管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