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06 10:44 访问量:
各区财政局,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苏财规〔2023〕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2022年4月1日印发的《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连财法〔2022〕6号)废止。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