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2-25 19:21 访问量:

近日,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知识产权权印发了《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连云港市财政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出台《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的及依据?
答:为了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自主创新,规范加强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5号)、《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连政发〔2021〕79号)、《连云港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21〕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问:《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的专项资金。
问:《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市、区财政、知识产权局职责是什么?
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区财政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具体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监管责任。
市财政局职责主要包括: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研究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建议和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监督资金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市知识产权局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资金扶持政策;编报资金年度预算;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指导区知识产权局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专项实施情况,组织项目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按规定组织实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区财政部门职责主要包括:配合区知识产权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资金下达相关要求,管理使用下达资金;指导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合规使用资金;会同区知识产权部门具体实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区知识产权部门职责主要包括:会同区财政部门按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根据资金下达相关要求,落实具体项目任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执行项目,监督具体项目执行情况;配合做好项目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问: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是哪些:
答:
(一)知识产权奖补
1. 知识产权创造。主要用于支持发明专利、PCT专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培育。
2. 知识产权运用。用于培育中国专利奖、江苏专利奖和中国驰名商标;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贯标;鼓励创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和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险相关费用补助等。
3.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被侵权后维权涉及的诉讼、非诉费用补助;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省“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示范行业的配套支持。
4. 知识产权服务。主要用于支持本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服务水平提升。
5. 知识产权人才及培训。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
(二)市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
实施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按年度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运营、专利导航项目、产业联盟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知识产权托管项目、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等知识产权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其他。根据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支持其他与知识产权发展相关的任务和项目。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单位运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以及购置公务车辆等其他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支出。
问:《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方法和使用管理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类别化支持,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市财政局年初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按通知发布、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资金下达等程序组织开展。
(一)通知发布。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在每年第二季度发布申报通知,部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二)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明细汇总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专家评审。对知识产权奖补类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核后提出拟奖补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对市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类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拟立项项目。对于重大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答辩、现场考察或可行性认证等程序。
(四)立项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将专项资金拟资助和奖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资金资助和奖励对象。
(五)资金下达。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下达,区相关部门应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和项目管理要求,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区知识产权部门应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下达通知要求,结合区财政预算安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与绩效目标,并于收到下达资金后30日内,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备案。
问:《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何时施行?
答:《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