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11 22:28 访问量:
为加快推进广告业发展,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连云港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连云港广告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是指连云港市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广告业发展引导的资金。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我市大力推进广告业发展,在专项资金引导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专项资金管理还存在部门职责不明晰、支持范围和方式不明确、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比较繁琐等问题。相关情况引起我市财政、市场监管部门重视,决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有序规范激励政策。广告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贯彻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按照“政府引导、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广告业创新发展,促进全市广告业提档升级,优化全市广告业产业结构。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管理部门职责、支持范围和方式、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内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广告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的项目、广告创意能力提升、广告人才培养等项目,促进连云港市广告业发展的专业化、集约化、国际化。支持方式包括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认定。
三、《管理办法》中关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是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市政基础建设配套,主要采取财政补贴方式;二是广告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采用财政补助方式;三是重点广告企业市场开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四是新获中国一、二、三级广告企业的奖励;五是市级广告大赛及参加国家级广告大赛获奖的奖励;六是重点科技型、创新型、有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的广告业态或项目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七是推动公益广告发展;八是其他有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项目。
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广告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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