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51/2020-00012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10-24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我市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我市自己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涉及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共9章50条。
对于大家关注的“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照总额控制、保障需求、节俭实用的原则,编制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相关经费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于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因职能调整、机构增设或者编制人员增加,导致现有办公用房无法满足需要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超面积部分、腾退部分应当移交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用于统一调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强调,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对于公务用车管理,《管理办法》强调,公务用车统一实施集中采购,并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定期公示、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封存停驶等措施,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落实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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