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连公开办〔2021〕3号)等相关规定,特编制连云港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连云港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ly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连云港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邮编:222002;电话:0518-85521509;传真:0518-8552119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连云港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务公开应知应会知识,进一步推动财政干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熟练掌握政务公开范围及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干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于12月下旬召开的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专门邀请专家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合法性审查注意事项》,结合财政系统发生的1件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进行“解剖麻雀式”分析、研判、指导,为参会的25名全市财政系统政策法规专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连云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2020年,通过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在互联网方面,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等11个子栏目,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464条。在新闻发布会方面,全年共举办2021年市级预算编制、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落实等2场新闻发布会(其中后一次为局主要领导作为主发布人),进一步增加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为网络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预决算公开、民生诉求等情况,均按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件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对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申请公开件,加强相关处室间的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积极稳妥地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转发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及配套制度文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为局各处室、单位提供操作性和指导性强的工作流程和示范文本。还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对各处室、单位2020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赋予相应的分值,将延期答复、不按要求答复等信息公开责任定位具体化、规范化,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定期对局各处室、单位考核监督,进一步调动财政干部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五)着力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强化网站信息管理,不断完善信息检索工作,提高网站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和精准度。建立市财政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开发布、定期清理机制,奠定政府信息管理基础。定期清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20年10月末,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件,修订5件,废止19件,并集中对外公开。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和政府网站监管系统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政务公开。
(六)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全年对所牵头主办的10件建议提案全部公开复文全文,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815.9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少数工作人员对做好政务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政策解读数量少、质量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表现形式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实效有待加强等问题。202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以全力破解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难题为立足点,全面梳理细化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可分解的指标、可细化的标准、可复制的目录清单。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效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重要财政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尤其针对财政预决算报告中群众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等,要尽可能转化为数字、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加“群众语言”,增强亲和力、引导力、影响力,推动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可视、可读、可感,让群众听得懂、看得明,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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