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2-13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公安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连云港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连云港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11270159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简要说明:为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全省公安机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省厅要求,各市局开展建设公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后对接省厅一体化平台。本次建设功能范围包含市公安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入口、用户中心、数据资源管理、接入省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省厅统一支付服务平台。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85 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2: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3:00: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
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开标厅,详见大厅显示屏。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3:00:0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开标厅,详见大厅显示屏。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云港市公安局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158612361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
(二)集中采购机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倩倩
联系电话:0518-85868237 传真: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 邮政编码:222003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 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的保证金,请备注磋商供应商名称与项目编号。
户 名: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帐 号:327006000010149136377
请磋商供应商携带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确认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02室。
九、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一)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二)磋商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下午18:00
(三)磋商文件售价:无
(四)磋商文件下载地点:供应商须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左侧通过CA方法进入“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选择下载交易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无效,其响应文件将拒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CA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CA办理窗口。
CA办理咨询:孙莉莉 联系电话:18005133017
特别说明:
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十、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参与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