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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采购公告]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及硅肥采购项目的公告

有机无机复混肥及硅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有机无机复混肥及硅肥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页面,在页面左侧登陆“供应商系统”登记信息,进入“交易乙方”系统,在“交易文件下载”中完成所参加的项目每个分包“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6  24   9    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722-F-HGGP2020DH0005

项目名称:有机无机复混肥及硅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198万元;第二标段:54.12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标段:50公斤/袋, 颗粒状,有机质≥20% , N+P2O5+K2O≥28%,(N≥20,P2O5≤0,K2O≥8),PH:6.5-8.0,水分不高于12%,拟采购产品为适用于稻麦拔节孕穂期使用的有机无机复混肥。

第二标段:颗粒状,250克/袋,PH值9-13,Si≥10%。Na≤12%,产品形态为颗粒,拟采购的产品为适用于水稻分蘖期、穗分化期使用的硅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投标产品具有肥料登记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19年度财务报告未完成审计的,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特定资格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642020610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

方式: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方法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拒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售价:报名成功后缴纳报名费(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缴费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完善单位信息并参与投标。(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没有投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6  24    9   0  (北京时间)

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南5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第一标段:19000元整,第二标段:54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2)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凭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我单位换取保证金收据。

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东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址: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13851214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东开发区银河世家12-128-61

联系方式:133378626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文辉

电   话:13337862649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