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4-03 阅读次数:】
关于“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智慧园区
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NZFCG2019-019G)做如下补充通知:
1、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评分标准:二、企业综合实力项原为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需将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此项不得分)现变更为: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四级得0.5分,三级得1分,二级得1.5分,一级得2分。(投标人需将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此项不得分)。
2、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评分标准:二、企业综合实力项原为3、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需将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此项不得分)现变更为:3、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证书,三、四级得0.5分,一、二级得1分。(投标人需将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此项不得分)。
3、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如有与本补充通知冲突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