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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18】005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201800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海院区洗衣房外包承揽(三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J-LG(2018)-003)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 当事人

投诉人:连云港市豪洁洗涤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海路143

法定代表人:梁全付

被投诉人1: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振海路38号青岛花园玉兰苑38-816

法定代表人:郭绍光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182

法定代表人:李小民

  •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海院区洗衣房外包承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J-LG(2018)-003)的投诉,本机关于20187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 中标人(连云港瑞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在开标唱标时并未对开标一览表中表二所要求的支付院方的排污处理费补偿报价进行报价,招标代理公司在唱标时明确显示中标人无此报价。(2) 同时参与投标的江苏爱玛妮企业管理集团并不是洗涤类企业,也没有相应的厂房及设备,更没有相关证件及相关业务经验。我公司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资质审核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及不公正行为。

 (3) 中标人(连云港瑞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在报价、厂区设备、厂房设施方面均不如我公司的情况下,评分比我公司高出7分, 我公司认为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要求1、废除连云港瑞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资格,连云港市豪洁洗涤有限公司以第二名资格中标。2、如果此次招标活动最终废标,无人中标,后期重新准备组织招标,我公司要求采购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更换掉多次在开标时存在不合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8817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投诉请求及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年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