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7-22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2019〕00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41601082)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号
法定代表人:陶建华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兴隆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兴武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41601082)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于2019年6月14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对中标结果存在疑异,中标人并非最佳中标候选人。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投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四建设内容。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年7月22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