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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2019〕2号

东海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2019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桑河路1

法定代表人:张为法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连审移〔201914号文,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关于 “东海县平明镇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烘干设备采购项目”核查。经核查发现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直接将该项目完全转包,收取合同款5%的管理费用,配合项目验收和出具发票;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201989日,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财罚[2019]2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03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3万元。

 

东海县财政局

2019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