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9-03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2019〕00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和海州区、开发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YGD201907030009)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1:连云港聚铭远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西路96-18号
法定代表人:孙磊
委托代理人:苏吉
投诉人2:连云港市世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江化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汪超
投诉人3:连云港市恒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工业园新牛公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宝琴
委托代理人:王新柱
被投诉人1:江苏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北路23-5园林花园商务大厦四楼
联系人:杨青
被投诉人2:连云港捷之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周娟
被投诉人3:连云港市广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路8号
法定代表人:武传丽
被投诉人4:连云港市机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265号
法定代表人:栾文忠
被投诉人5:连云港市宁海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赵立喜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和海州区、开发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YGD201907030009)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年8月16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被投诉人2:连云港捷之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低于成本价中标
2、被投诉人3:连云港市广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投标人连云港市新华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属相互控股的公司共同投标。
3、被投诉人四:连云港市机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与招标人连云港市机关事务局存在管理关系及利害关系。
4、被投诉人5:连云港市宁海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投标人连云港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连云港轿车修理厂属于同一个法人的不同公司共同投标。被投诉人4:连云港市机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和被投诉人5:连云港市宁海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人连云港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连云港轿车修理厂同属一个控股公司的下属单位。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年9月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撤销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