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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0〕002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202000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92002392)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纳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海州区凌州东路8号德惠大厦140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利侠

委托代理人:李春节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C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江苏鹏程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73

法定代表人:柏琳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92002392)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121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产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招标文件2.3.6交叉污染值;22.5.13流通池温控;3、控温方式。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2011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