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8-09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行政中心EPS电源柜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30701037)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创宏电气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清马路1189号
法定代表人:张毅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四座二至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艳彬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行政中心EPS电源柜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30701037)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年7月1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违反国家质检总局令第5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相关型号产品不能在市场销售、投标经营活动。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年8月9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撤销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