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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19〕00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行政中心EPS电源柜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30701037)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创宏电气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清马路1189

法定代表人:张毅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C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四座二至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艳彬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行政中心EPS电源柜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30701037)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71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违反国家质检总局令第5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相关型号产品不能在市场销售、投标经营活动。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89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撤销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