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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0〕00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领航学校智慧集控式教学一体机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0080604366)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剧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

科创基地32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徐新峰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3号楼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振华东路2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范老师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领航学校智慧集控式教学一体机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0080604366)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0101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在编制“领航学校智慧集控式教学一体机建设”招标文件中缺乏公平公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201116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