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连云港再次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连云港再次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近日,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从2018年起,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进一步放活市场。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服务类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同时,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单项或同批次预算在30万元、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采购单位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简政放权。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的,限额标准由20万提高至30万元,全市已推行“网上商城”电子采购,进一步丰富“互联网+政府采购”内涵,助推了政府采购向“智能化、透明化”转型。

       此外,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及实行政府采购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审计、监督的依据。